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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K上班族「一例一休」加班費 一算差很大

 

最近勞工大事就是關於勞基法修正案,現行《勞基法》規定,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」,但《公務員服務法》卻明定,「公務員每周應有二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」,《勞

 


 
最近勞工大事就是關於勞基法修正案,現行《勞基法》規定,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」,但《公務員服務法》卻明定,「公務員每周應有二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」,《勞基法》未明定勞工可周休二日,有僱主刻意減少勞工每日上班時數,繼續讓勞工維持每周上6天班。勞動部為此修法,若通過,原要還勞工的7天國定假日,也都會再取消。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根據勞動部規劃,例假與休息日差別在於,例假僅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才可要求勞工銷假上班,休息日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上班;不過僱主須付加班費,除原本工資外,加班頭2小時各可再獲1又1/3(即4/3)加班費,2小時之後可獲得1又2/3(即5/3)加班費,且一次至少發給4小時,不滿1小時也要發4 小時,而實際到底怎麼算,舉36K上班族的加班費算給您看。(即時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)Q:我在例假或休息日加班8小時,加班費該怎麼算?
A:假設有勞工月薪3萬6千元,每小時工資額150元。
●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
★現行加班費規定為 150×1/3×2(前2小時)+150×2/3×6(後6小時)=700元
未來加班費規定為 150×4/3×2+150×5/3×6=1900元
●若在例假日加班8小時
加班費規定為150×8=1200元+1天補假

(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)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ife/20160629/896576/





最近勞工大事就是關於勞基法修正案,現行《勞基法》規定,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,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」,但《公務員服務法》卻明定,「公務員每周應有二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」,《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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